2008年1月2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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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 送去劳改
徐某视消防为儿戏惹大祸被判六年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葛琦 何建华

  本报讯  那场造成4人死亡和29万余元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本可以避免的,但就在徐某消防意识淡薄下成了现实。屡次将消防部门的责令当成耳旁风的徐某终于成了日前桐庐县法院审结的首例消防责任事故案的主角。
  徐某是安徽人,2006年来到桐庐做生意。当年5月,他在桐庐县横村镇租用了一处民房,开起了一个毛纱经营部。2007年4月29日,桐庐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对徐某的毛纱经营部进行抽查时,发现徐的经营部没有经过消防验收就擅自使用了。消防部门当即责令徐某进行限期改正。然而徐某并没有把这事放在心上,未按要求改正。
  一段时间后,消防部门进行了复查。发现徐的经营部并未整改。于是消防部门又对徐发出复查意见书,责令徐某继续整改,且停止使用,并对该经营部罚款2000元,对经营者徐某罚款500元。徐某收到消防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虽然交纳了罚款,但依然照常使用该经营部。
  2007年9月15日,徐某经营部的二楼仓库发生了火灾,造成姚某、李某等4人被烧死、直接财产损失达29万余元的重大事故。经桐庐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徐某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案发后,徐某自动投案。
  视消防为儿戏的徐某终于有了沉痛的教训。他淡薄的消防意识致使4条人命丧生在大火中。
  由于此时的徐某仍处于收购赃物的缓刑期间,桐庐法院遂判决撤销徐的缓刑,并与消防责任事故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此外,徐某还要赔偿火灾中受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70余万元。